買賣條款

Hobby Garage 網絡買取服務條款

Hobby Garage:溪濱商事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之網絡買取服務(宅配買取)(以下簡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茲依以下條款規定。

客戶需同意本條款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第1條(本服務)

  • 本服務為客戶將其擁有的模型公仔、塑膠模型、絨毛玩具、其他玩具相關商品以及本公司認定可處理之物品(以下簡稱「標的商品」)寄送至本公司,由本公司進行鑑定後買取該標的商品之宅配買取服務。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在同意本條款後提出買取申請,該申請將視為買賣契約的申請。
    本公司將在收到標的商品後進行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向客戶提示買取價格。
    客戶同意該買取價格時,標的商品的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此外,在標的商品實物交付時,所有權不轉移,標的商品的所有權將在第8條規定的買取款項支付完成後轉移至本公司。
    本公司可能會根據鑑定結果、標的商品狀況及其他情況,不進行買取或僅部分買取。

第2條(買取標的商品)

1. 本公司將以下商品列為買取標的。

  • 模型公仔
  • 塑膠模型
  • 絨毛玩具
  • 玩具相關商品
  •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可買取的商品

2. 即使屬於前項商品,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將拒絕買取。

    1. 侵害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第三方權利的商品
    2. 盜版、仿冒品、山寨品、偽造品、真偽無法確認之商品或其他可能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商品
    3. 贓物、遺失物、侵占物或其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或有此嫌疑的商品
    4. 嚴重破損、髒污、缺件、異味、發霉、蟲害或其他影響轉售狀態的商品
    5. 召回商品、法令等禁止或限制銷售、轉讓的商品
    6. 因操作不良、缺陷、改造或其他原因,經本公司判斷不具正常商品價值的商品
    7. 商品所有權或處分權限無法確認的商品
    8. 經本公司依其品質標準或轉售標準判斷難以買取或轉售的商品
    9.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不適合作為買取標的商品

3. 本公司將綜合考量商品的狀態、市場價值、需求、庫存狀況、法令及其他因素,決定是否買取,利用者不得對此判斷提出異議。


第3條(包裝與寄送)

  • 客戶應根據商品的性質進行適當的包裝,以防止商品在運輸過程中破損、髒污、遺失等。請視需要使用緩衝材料,並採取充分措施確保商品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移動。
  • 因包裝不當導致的商品破損、髒污、缺件或其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若商品附有盒子、說明書、保證書、替換零件、配件、特典或其他附加物,請全部一同裝箱,作為鑑定對象。有無附加物可能會影響鑑定金額。
  • 若在鑑定時發現寄送前的申報內容與商品實際狀態或內容物不符,或發現配件等缺件,本公司有權更改或調降鑑定金額。
  • 若客戶寄送的商品,其內容物與寄送單等記載內容不符,本公司將視需要進行確認,並在確認完成前暫停鑑定及買取手續。
  • 商品寄送後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遺失、破損、延遲等),除因配送業者責任所致外,本公司概不負責。但本公司指定配送方式者,不在此限。
  • 因包裝不當、寄送內容錯誤或其他應歸責於客戶之事由導致本公司受損時,客戶應負賠償責任。

第4條(鑑定)

  • 商品鑑定將綜合考量商品狀態、市場行情、需求、庫存狀況、有無配件以及本公司所定之鑑定標準進行。
  •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鑑定金額可能會被調降或不予買取。
    • 外盒、本體或其他配件有刮痕、凹陷、破裂、髒污或其他損傷
    • 盒子、說明書、保證書、特典、替換零件或其他配件缺件
    • 曬傷、變色、褪色
    • 黏膩、水解或其他材料劣化
    • 經年劣化、變形、龜裂、泛黃
    • 發霉、生鏽、腐蝕、受潮或其他因保管狀態不良導致的劣化
    • 煙味、香水味、防蟲劑味、保管味、寵物味或其他嚴重異味
    • 改造、塗裝、加工、維修歷史、破損或操作不良
    • 零件不足、黏合、組裝不良或其他缺乏商品完整性的狀態
    • 無法確認真偽或是否為正品
    • 其他經本公司依其鑑定標準判斷商品價值降低的情況
  • 若客戶申報的商品資訊與實際商品狀態不符,本公司有權更改鑑定金額或拒絕買取。
  • 鑑定金額因鑑定時的市場行情、需求、庫存狀況及其他因素而變動,故不保證與過去的鑑定金額或事前估價金額一致。
  • 若在鑑定結果有效期過後才進行買取手續,或因客戶原因導致手續中斷,本公司將重新進行鑑定,並適用當時的鑑定金額。
  • 本公司對鑑定結果及鑑定金額的決定擁有合理的裁量權,客戶不得要求公開鑑定標準本身。

第5條(退回、處分、保管責任範圍)

  • 若客戶不同意鑑定結果並拒絕買取,本公司將退回商品給客戶。但本條款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根據前項退回商品所需之運費、包裝費及其他退運費用,由客戶負擔。
  • 若客戶雖希望退回商品,但因地址不明、拒收、長期不在或其他應歸責於客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退回,或退回之商品被退運至本公司時,客戶應依照本公司指示,負擔再次退運所需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 鑑定完成後,若無法與客戶取得聯繫、無法確認支付退運費用,或客戶不領回商品時,本公司將訂定相當期間通知或催告客戶。
  • 儘管有前項通知或催告,若客戶未予任何回覆或處理,且經本公司規定之保管期間屆滿,本公司將視該商品為客戶放棄所有權之物,得以拋棄、出售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適當之方式處分。
  • 即使因前項處分商品導致客戶受損,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此外,處分後不返還商品、不提供替代品,亦不作金錢或其他任何補償。
  • 若因應歸責於客戶之事由,導致商品保管、退運或處分產生費用,客戶應負擔該費用。
  • 本公司將在法令規定範圍內及正常業務執行所需範圍內,保管標的商品。

第6條(身份驗證)

  • 本公司將依據古物營業法、預防犯罪收益移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對客戶進行身份驗證(以下簡稱「身份驗證」)。
  • 客戶應依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供身份驗證。此外,本公司得視需要要求提供額外文件。
    • 駕照
    • 個人號碼卡(My Number Card)
    • 護照(限有效期限內)
    • 在留卡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住民基本台帳卡(限附有照片者)
    • 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政府機關核發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限於有效期限內、記載內容清晰且無偽造、變造或其他不法情事。
  • 若身份證明文件記載內容與申請資訊不符,或身份驗證未能完成,本公司得不接受買取申請,或中止交易。
  • 本公司得視身份驗證需要,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追加確認。
  • 若客戶為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本服務。若經發現為未成年人提出申請,本公司將不予買取,並得視需要解除交易。
  • 本公司對身份驗證結果及其判斷擁有合理的裁量權,不負公開其理由之義務。

第7條(所有權保證)

  • 客戶保證其向本公司申請的所有商品,均係基於合法正當權限所有,且不侵害第三人的所有權、擔保權、質權、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 客戶保證申請商品不屬於以下任一情形。
    1. 贓物、遺失物、侵占物或其他不正當取得之物品
    2. 盜版、仿冒品、偽造品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3. 其他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之物品
  • 若發現違反前項保證之事實,或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其嫌疑時,本公司得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 中止該商品的交易或拒絕買取
    2. 若已支付款項,則要求退還或請求返還等額款項
    3. 中止或保留商品的返還
    4. 向相關機關(警察、古物商相關團體及其他必要機關)通報並提供資訊
  • 若因客戶違反保證導致本公司受損(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求償、行政處理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客戶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本條規定的本公司措施,不妨礙本公司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其他權利。

第8條(買取價款之支付)

  • 本公司在買取契約成立後,將以銀行轉帳方式,將該商品之買取價款支付至客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 轉帳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但因金融機構規定變更或其他不得已之情事而產生手續費時,不在此限。
  • 買取價款之支付期限,原則上為買取契約成立日起算5個營業日內。但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支付期限可能延遲或保留。
    1. 身份驗證手續尚未完成時
    2. 商品真偽、所有權或合法性有疑義時
    3. 需要確認鑑定內容時
    4. 金融機構系統故障、維護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時
    5.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必要暫時保留支付時
  • 若客戶指定之匯款帳戶資訊有誤,或帳戶名稱與身份驗證資訊不符時,本公司得保留支付,並由客戶負擔再次匯款所需之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此時,本公司得保留支付直至該事由解除為止。
  • 即使發生支付延遲,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本公司概不負責延遲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
  • 買取價款支付完成時,該商品之所有權即轉移至本公司。

第9條(損害賠償及免責)

  • 本公司對於因提供本服務而對客戶造成的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概不負責。
  • 即使依前項規定本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金額以該商品之買取鑑定金額為上限。但本公司有故意情形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對於因以下事由所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1. 天災地變(地震、颱風、洪水、火災、雷擊等)
    2. 戰爭、暴動、騷亂、恐怖主義行為及其他社會混亂
    3. 配送業者造成的事故、延遲、遺失及其他運輸相關問題
    4. 通訊線路、伺服器、系統之障礙、停止或異常
    5. 行政處分、法令修正及其他公權力之行使
    6. 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不可抗力
  • 因客戶申報內容錯誤、虛偽申報或不完備所生之損害,由客戶自行負責。
  • 本公司除對一般損害外,對特別損害、間接損害、逸失利益、資料遺失及其他附隨損害亦不負責。
  • 本條規定的本公司免責或責任限制,適用於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請求。

第10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 本公司將依另行規定之隱私權政策,合法且適當地處理客戶之個人資料。
  • 本公司得依據古物營業法、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進行身份驗證。
  • 本公司將在以下目的範圍內利用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相關資訊。
    1. 身份驗證及交易之適正執行
    2. 履行古物營業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帳簿製作及保存義務
    3. 防止不正交易、不正使用及犯罪
    4. 本服務之提供、營運、改善及品質提升
    5. 客戶詢問處理及其他附隨業務
  • 本公司除以下情況外,不將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
    1. 依據法令規定時
    2. 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有必要時
    3. 經警察、法院及其他公家機關合法查詢、要求時
    4. 在提供本服務所需範圍內,委託業務予業務委託方時(此時,本公司將對該委託方進行適當監督)
  • 本公司將依據古物營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間,妥善保存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記錄。
  • 即使買取未成立,除法令規定有保存義務或為防止不法行為、處理糾紛有必要外,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屆滿後,以適當方式銷毀或刪除該個人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
  • 本公司將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洩漏、滅失或毀損及確保安全管理。

第11條(禁止事項)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申報虛假或易生誤解之資訊的行為
  2. 冒用他人名義、假冒或冒充第三方進行申請的行為
  3. 出售或申請贓物、遺失物、侵占物或其他不正當取得之商品的行為
  4. 寄送或申請盜版、仿冒品、偽造品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商品的行為
  5. 在身份驗證及其他本公司程序中提供虛假或不實資訊的行為
  6.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權利、財產、信用或隱私的行為
  7. 對本服務之營運、伺服器、系統進行不正存取、過度負載、不正操作或其他妨礙營運的行為
  8.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條款的行為
  9. 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或其他類似參與行為
  10.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合本服務營運的行為
  11. 若客戶有前項各款任一行為,或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其嫌疑時,本公司得採取以下措施。
    1. 停止或限制本服務之使用
    2. 拒絕買取申請或解除契約
    3. 停止或保留商品之退回
    4. 請求返還已支付之款項
    5. 向相關機關通報並提供資訊
  12. 即使因前項措施導致客戶受損,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13. 因客戶禁止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時,客戶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用、律師費用、應對費用)。
    該措施得不論買取是否成立均可執行。

第12條(條款變更)

  •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得變更本條款之全部或一部。
    1. 因應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指示、準則而有必要時
    2. 因服務內容變更、追加、廢止或其他營運上有必要時
    3. 符合一般使用者利益時
    4. 其他經合理認為有必要變更本條款時
  •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將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適當之方式,事先周知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
  • 變更後之本條款,自前項規定之生效日期起適用。
  • 客戶於條款變更生效日期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該變更。
  • 但除法令規定有必要外,若變更內容對客戶造成顯著不利,本公司將設定合理的預告期間。

第13條(準據法及管轄)

  • 本條款之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均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 凡因本服務所生之客戶與本公司間一切糾紛、請求或爭議,不論其原因為何,均以本公司總部所在地管轄之地方裁判所或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 前項規定亦適用於民事保全、假處分及其他有緊急性之程序。
  • 客戶及本公司不負有義務透過訴訟以外方式解決與本服務相關之爭議,亦不妨礙使用仲裁或其他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ADR)。

第14條(補充規定)

  1. (權利義務之禁止轉讓)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條款所定之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繼承或提供擔保予第三方。
  2. (可分離性)
    即使本條款任一條款經法令等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其他條款仍持續有效。
  3. (協商解決)
    本條款未盡事宜或對本條款解釋產生疑義時,本公司與客戶應秉持誠意協商,以圓滿解決。
  4. (電子通知)
    本公司對客戶之通知,將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或其他經本公司判斷適當之方式進行,該通知於發出或公告時生效。
  5. (優先關係)
    若本公司另行制定之個別規定、準則或特約與本條款相牴觸時,該個別規定等將優先適用。
  6. (完全合意)
    本條款構成關於本服務之本公司與客戶間之完整合意,本條款未規定之口頭或書面事前合意、說明及其他一切表示均不具效力。

                                   

第15條(商品處理、權利歸屬及補充規定)

  1. 客戶寄送至本公司之標的商品,自本公司收到時起即進入本公司管理之下,本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其保管及處理。
  2. 即使在鑑定完成前,本公司亦得為提供本服務之鑑定、檢驗等目的,開箱並確認標的商品內容。
  3. 若客戶在提示鑑定結果前希望取消,本公司將退回商品,其條件準用第5條規定。
  4. 客戶應事先同意本服務不適用特定商業交易法規定之冷靜期制度。
  5. 前各項未盡事宜,本公司將合理判斷之。

                                  

第16條(鑑定前之處理、權利關係、費用負擔)

客戶寄送至本公司之標的商品,自本公司收到時起即置於本公司管理之下,本公司得在提供本服務及鑑定、檢驗目的範圍內處理該商品。
此外,標的商品之保管及處理,應依第5條規定辦理。

標的商品之所有權,在買取價款支付完成前歸屬於客戶,在此之前不移轉至本公司。

客戶僅在買取價款提示及同意之前,得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撤回買取申請(取消)。
但客戶同意買取價款時買賣契約即告成立,該成立後不得取消。

客戶確認並同意,在本服務中,寄送即視為同意鑑定及買取流程。

客戶確認並同意,本服務之交易形態不適用特定商業交易法規定之訪問銷售、通訊銷售之冷靜期制度。

本條款未規定之鑑定前處理相關事項,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判斷。

                                  

Hobby Garage(渓濱商事株式會社)
古物商許可證號 第451930009239號